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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123发布时间:2020年7月28日 东莞常平律师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的行为。不管是处于恐惧的心理还是不想承担相应的,肇事者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怎么判断是不是逃逸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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