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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诉讼时限 交通肇事罪量刑规定

123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东莞常平律师  

 钟春标主任,东莞常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肇事逃逸诉讼时限

  什么是交通肇事,这个主要是有几种情形的,一种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是因为交通违章造成三人重伤,如果符合这两种情况,然后行为结构又符合的话,这个可能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而交通肇事逃逸则是这一罪名的加重情节,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交通肇事逃逸诉讼时限。

  一、交通肇事逃逸诉讼时限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相同。因此,往往对同一犯罪情节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互相渗透着矛盾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条文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受伤严重,但并未死亡,如抢救及时可能挽救其生命,但由于行为人不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并逃离事故现场,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即事实上发生了两次交通事故,也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就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节的规定。由此,我们也能够看出,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在这里显得非常关键。因此,客观的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对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以及就此类案件如何定罪就显得非常重要。

  三、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

  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间范围。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比如仓库、车间、洗车房等地方正在进行的装卸、修理、洗车等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虽然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可表现为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但是交通肇事最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客体是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而交通肇事行为要实际地危害公共安全,则它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或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关联,否则,作为肇事行为则无法危害公共安全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刑事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例如《机动车管理办法》、《城市交通规则》等,具体可表现为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航空驾驶人员故意不与地面联系等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

  3、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是没有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4、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违章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诉讼时限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交通肇事逃逸主要这个就是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不是有这种对受伤人员的受伤不管的一种想法,如果在交通肇事后受伤人员已经死亡的话,那么行为人逃逸就不是加重情节了。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罪量刑规定

  不同的法律有着不同的作用,刑法所规定的都是需要负法律的罪名,开车撞人,撞伤逃逸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交通肇事罪量刑规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规定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且无能力赔偿。

  三、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交通肇事罪量刑规定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受伤或者死亡,更能凸显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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