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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不良资产抵押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123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东莞常平律师  

  钟春标主任,东莞常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钟春标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如何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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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的运营管理中,在客户和供应商的往来中,一般都会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和债务都是同时存在的关系。而有些公司在债券债务管理方面却不尽如人意,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严重的话还可以能会使企业倒闭。如何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当前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

从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企业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于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许多企业存在债权债务无专人管理,债权债务混杂不堪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虽然成立了债权债务管理机构,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至于企业该什么时候履行债务偿还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而产生额外的违约或经济纠纷。此外,由于对债权债务的管理不够重视,债权债务往往拖的时间比较长,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呆账、死账、以及无法消化的成本费用,造成长期挂账的资金数额大,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经济的发展。

二是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对于债权债务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债权债务管理属于企业综合管理的范畴,不仅与财务管理联系紧密,而且与经营管理等密切相关。企业应该改变过去认为债权债务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账务不清也是财务部门的观念。只有加强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意识和整体观念,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对债权债务形成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

二、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中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企业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就是在对本企业当前的债权债务管理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后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应本着“合理、合法、盘整资金,按实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的原则,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也就是企业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就是企业内部之间可根据企业发展特点成立专职或兼职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对一些大的债权债务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同时,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可负责对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进行分类,按类别拟订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的处理有章可循。比如可将问题分为主要应由经营部门负责处理或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处理等。通过这些手段来提高债权债务的清偿、清理回收率,减少企业的资金风险。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就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根据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实现高效运行的一体化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确管理职责和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事中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债权债务进行分析,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考虑改进债权债务发生的管理工作,确定近期应清理重点,制定清理方案,将其中部分债权债务列作坏账,予以核销等。事后管理主要是针对债权债务到期后所进行的清理。企业可按照分析的资料,对延期的债权债务明确清理目标,根据目标选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为提高清理人员的积极性而采取合理的奖励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难度极大时委托第三方清理等。在清理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债权债务纠纷,企业可选用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甚至司法解决等各种法律手段,以维护企业的应得利益。

三、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企业要始终明确两个问题

一是明确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意义。今天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等价格的急速上涨,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通过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挖掘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来保障企业发展是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明确债权债务管理是当今社会企业长期发展中要始终抓好的一项工作。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当今社会,企业的债权债务将始终存在于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应当把债权债务管理当作一项长期任务抓好,以便从长远角度促使企业营运资金结构向合理化方面发展,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的相关内容。同上上述内容的可以看出,公司应当重视对债权债务的管理,从思想上也同样如此。建立起前中后的管理模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从而对企业的运营起到一个良好的作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咸宁律师。

不良资产抵押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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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通过抵押资产的方式向银行借贷,但是随着自身经营能力的变化,企业可能会失去还本付息的能力,这些抵押资产形成了不良资产。而在进行不良资产抵押中,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下面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什么是银行不良资产

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包括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另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经历了两个阶段:

1998年以前的分类:各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银行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

1998年以后的分类: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二、不良资产抵押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银行作为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困难,银行在不良资产抵押中应注意什么问题下面就不良资产抵押中出现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同一财产重复抵押与抵押重复登记的问题。当遇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若要实现抵押债权,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合同均登记并有效,清偿顺序以登记在先为准,先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后登记的抵押权;二是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其中一个抵押合同登记,另一个抵押合同未登记,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三是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两个以上抵押权均未登记,债务的清偿按照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抵押的财产被查封,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去有关部门履行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生效。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的财产因其他原因,被人民法院查封或冻结,遇到这种问题不必惊慌,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的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破产企业中被抵押的财产,不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已设定抵押的,该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即债权银行对该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抵押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

流质契约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流质契约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于抵押权人所有。我国《担保法》规定,禁止流质契约,其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负担债务,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一时经济上的困难,往往以经济价值较高的财产抵押担保较小的债权,如果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流质契约条款,将使债务人蒙受较大的损失。

实践中很多抵押权人担心作为抵押物的不良资产被银行冻结后自己还能实现自己的抵押债权吗这是我们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曾经遇到过的问题。当抵押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时,有的抵押权人非常焦急,担心已担保的财产流失。其实法律的规定很明确,这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但是具体的执行程序则相当复杂,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办理,以便早日取回自己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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