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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程序是什么 房产抵押登记的期限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来源: 深圳城市更新律师  Tags: 房屋抵押登记程序是什么,房产抵押登记的期限   http://www.dgcpls.cn/

 廖彬律师,深圳常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抵押登记程序是什么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不收费。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5、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有关;个人房屋抵押手续的费用;的法律内容,房屋抵押是融资的一种渠道,大家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以防范不必要的风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房产抵押登记的期限

  行使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状态。

  、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的抵押权的行使。

  当房地产抵押期限未届满时,房地产抵押权一般不可行使。但当抵押人与债务人系同一人且其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破产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之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届满后的抵押权的行使。

  《担保法》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的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只要构成这一要件,抵押权人即可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与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匹配。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使得债权人对债务的请求权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债的清偿期满2年内行使。否则,尽管债权并未消失,却将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的胜诉权。

  当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被中断、中止时,其抵押权的胜诉权也相应中断、中止,即重新计算或延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之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规定,抵押权的胜诉权将随主合同之债罹于诉讼时效的除斥期间而永久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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