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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123发布时间:2022年1月22日 东莞常平律师  Tags: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常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钟春标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为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集团分别以核心企业、独立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资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铁道部、邮电部直属的部分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上述二部直接集中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应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当月或者当季的实际利润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者1/4,或者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税款。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变。


对境外投资所得可在年终汇算清缴。


联营企业应当先就地缴纳所得税,然后进行利润分配。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纳税人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包括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其中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经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损失和其他损失。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当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33%的比例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3%


二、优惠税率


为扶持和照顾规模小、盈利少的小企业,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


为扶持农村信用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财税字[1998]029号文件规定,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农村信用社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税率为18%;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税率为27%。


另外,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行税法还规定,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税项扣除


按照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税法对于某些可以扣除的项目、项目扣除范围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准予扣除项目及其扣除范围和标准,有些为所有纳税人所适用,有些为某些特定纳税人所适用;有些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有些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但两者的界限很难分清,所以在此将现行税法关于扣除的项目、项目扣除范围和标准列示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支出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向银行之外的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其利息支出的扣除,必须限定于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浮动利率之内,超过浮动利率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


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其扣除标准同上。


按照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部分不准予扣除。


2.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财税字第009号、国税发[1998]86号、财税字[1999]258号等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下列办法列支:


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据实扣除。


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


未实行上述办法的纳税人,实行计税工资办法。计税工资包括纳税人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上述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个别地区确需高于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按照财税字[1998]018号文件规定,对于事业单位,凡是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


另外,为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国税发[2000]024号文件规定,软件开发企业可以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这里所说的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


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


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


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


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按照财税字[1999]258号文件规定,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在列支工资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企业职工;


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其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


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按照国税发[1999]227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规定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据实扣除奖金:


必须是经济效益好、不良贷款比例低、抗风险能力强的城市商业银行。亏损城市商业银行不得在税前据实列支奖金。


必须以纳税人为单位计算税前列支的奖金。以支行为纳税人的,各支行之间不得互相调济奖金。


城市商业银行税前据实列支的奖金最高不得超过税前利润的8%。其中,不超过5%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批;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如因特殊需要提高比例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上述奖金不计入计税工资总额。


另外,国税函[1999]294号文件规定,凡原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根据国家关于企业改革的要求进行改组后由于企业的隶属关系、领导体制或企业管理机制改革的需要,不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额准予扣除。


3.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计算扣除。


4.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是指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不包括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按照国税发[1994]229号文件规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具体扣除限额计算程序为:


调整所得额,即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捐赠额剔除,计入企业的所得额;


将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


若企业当期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超过所得额的3%的,将调整后的所得额减去法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其差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当期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足所得额的3%的,应据实扣除。


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一、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1、在赊销前存在的问题


企业为了扩大自身的销量,打开市场,会采用赊销的方式与客户开展商业往来,在往来的过程中也包括了折扣问题,例如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问题。商业折扣是一种折价销售,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客户提早付款而采用的一种收款政策,无论如何,这都是企业在利用商业信用开展商业往来。但是企业在确定客户时,往往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盲目性。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处于初级阶段,商业信用体系并不似发达国家那样完善,法律保护也比较薄弱,企业在确定是否赊销以及确定折扣政策时必须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将客户的情况调查清楚才能进行赊销。但有些企业为了追求销售量,经营者并没有把注意力放在对客户的信用调查上,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派有关人员展开调查就同客户进行商业往来,这样做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账目上销售量逐渐扩大,但是利润并没有随之有所提升。安全边际额减去其自身变动成本后才是企业的利润,盲目扩大销量并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利,这是企业的一大误区。另外,盲目进行赊销也容易导致呆账、坏账的发生,而且盲目为了扩大销售,给予对方折扣,并不一定会为企业带来应有的利润,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严重的情况下企业很可能被应收账款给拖垮。


2、企业内部控制的不健全导致应收账款催收不力


目前,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的问题屡见不鲜,这也不利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发生应收账款后,企业应该及时进行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进行对账,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冲减坏账准备金。因为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再加上业务复杂,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并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另外,对于应收账款的问题,在内部审计中不容易被发现,这很容易成为会计人员作弊的工具,造成企业资产流失。而且企业往往不会有专人关注应收账款,及时去催收应收账款,导致应收账款累计越来越多,即便对方商业信用下降,还款困难,企业也很难及时察觉。从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方面来看,企业的考核制度并不合理,目前营销人员的工资是同自身的销量相挂钩的,这样,企业就只会注重销售额,销售人员也会为了提高自己的工资努力对外赊销,进而企业应收账款越来越多,再加上催收力度不够,坏账也越来越多,就会造成企业拥有高销售额但是低利润的局面。而这些情况使得企业的营业周期延长,导致企业现金短缺,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循环,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基础的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企业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应该加强催收力度,而最根本的就是企业在同客户签订合同时要有书面的协议,按照合同的要求合理保障自身的权益。而企业往往为了扩大销售量,特别是和经常往来的客户达成口头协议,而并没有在合同中予以反映,这往往导致了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另外,对于逾期应收账款,企业可以对外销售给金融机构,可以尽快收回现金,减少财务压力,但是企业也应该衡量利弊,在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进行让售,盲目的减少财务压力对企业的发展是也十分不利的。


二、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哪些问题的对策


1、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


企业要想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就要从源头上找到一条合适的解决途径。企业应该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在对客户进行赊销钱,要有专门人员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对赊销的管理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进行调、分析以及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控制,这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在信用管理系统中要对客户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建立客户资源管理系统,这样更加便于对客户的风险信用情况进行评价,而且信用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客户的情况,及时更新目前的客户状况,对客户的信用以及当前的风险做出合理的评价,这样企业才能收集更多的资料,如果客户出现延迟交款的情况,企业有足够的资料可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2、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加强监督


减少企业坏账的发生额或者客户拖延付款的情况,企业就要严格控制应收账款,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财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并不仅仅局限于销售部门销售的情况,这样才能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发生。其次,企业要加强销售部门的管理,销售部门在同客户签订合同时,要保持严谨的态度,尽可能在合同中设置保护性条款。这样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享有自身的权利,以防信用欺诈现象的发生。第三,财务部门应该派专人对应收账款项目进行管理,定时分析应收账款的结构、账龄等情况,及时同往来单位进行应收账款的对账,以方便及时了解应收账款的发生情况。第四,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管理的监督。要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当然首先要完善企业的内部审计管理,内部审计可以检查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能够随时检查应收账款有无异常现象,相关交易人员是否同客户相互勾结,破坏企业自身的利益,这都是完善应收账款管理的有效对策。另外,也要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通过他们的监督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企业积极的对策,保证企业经济利益。


3、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应该加大追款力度或者债务重组


对于逾期应收账款,企业可以派专门管理应收账款的人员加大追款力度,或者同客户进行沟通,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催收应收账款,不能加大催收费用,当然也不能不积极对账款进行催收,保证企业损失降到最低。另外,企业可以将逾期应收账款让售给金融机构,当然是逾期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因为逾期过长,金融机构不会收购应收账款。第三,在客户无力归还货款时,可以采取债务转股权的方式,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对客户进行入股,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损失,保证企业稳定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管理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要努力预防和控制应收账款的攀升,采用积极态度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减少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对于逾期应收账款要加大催收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应收账款损失,这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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