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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认定标准

123发布时间:2022年1月22日 东莞常平律师  Tags: 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认定标准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常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一般的交通事故是指没有造成多人伤亡情形的交通事故,这种交通事故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会有哪些惩罚,主要是看伤亡的程度和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其肇事逃逸的情节是否严重等方面的问题,那么,一般的交通肇事逃逸会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和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二、交通肇事逃逸有什么处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

  这里所说""是指民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法律将该确定为推定过错。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

  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承担的,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行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这里,不得不提醒您,遇到事故不要慌,及时报警就医是真理。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认定标准

  审判实践中,对交通肇事罪中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和认定。

  

  一审: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漯郾刑初字第71号

  

  公诉机关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银唐。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5日7时许,被告人吴银唐无证驾驶豫L20575号;巨力;牌三轮汽车,沿洛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漯西路交叉口转盘处向右转盘时,与骑电动车沿漯西路由北向南行驶的陈敬相撞后,又与正在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王怀言相撞,造成陈敬、王怀言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银唐弃车逃逸。2009年12月30日,王怀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吴银唐负此事故的全部。

  另查明:本案被害人陈敬对被告人吴银唐的民事赔偿请求已主动放弃。

  本案中被害人王怀言的女儿王秀勤对被告人吴银唐的民事赔偿请求已主动放弃。

  再查明:本案民事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本院已作出漯郾刑初字第71—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银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本案被告人吴银唐的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被告人吴银唐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之意,具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判决:被告人吴银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与认定问题上存在着分歧。

  首先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及理解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解释关于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下: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如下: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指的各种行为。

  其次在逃逸的原因上,现实生活中错综复杂,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原因仅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肇事者在肇事行为发生后,害怕被司法机关发现,被追究法律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的家属由于情绪难以控制,往往纠集众人对肇事者进行 报复,肇事司机在这种情况下的躲避行为与肇后为逃避法律而逃逸的行为是有着本质的区别。此外,行为人由于正在执行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在肇事后为继续执行任务而离开现场的行为应不属于肇事后逃逸行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把肇事后逃逸行为与肇事司机因害怕被害人家属的报复不得已采取的躲避行为及因执行紧急任务而不得不离开现场的情况区分开来。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承办案件的法官一定要结合肇事者的行为特征及心理特征做综合分析,来认定肇事者肇事后逃跑的行为是否属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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