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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有哪些条款

123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东莞常平律师  Tags: 无效合同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有哪些条款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常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无效合同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存在无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7、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有哪些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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