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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和类型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有什么不同

123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东莞常平律师  

  钟春标主任,东莞常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道路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和类型

  核心内容:道路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和类型道路运输合同特征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等等。道路运输合同根据运输对象、运营方式、涉外因素、是否支付运费等进行分类。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道路运输合同的特征与类型


  一、道路运输合同及其特征


  1、道路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又称之为运送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2、道路运输合同的特征


  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有偿合同。


  运输合同既有诺成性合同,也有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


  如:包车运输合同、整车运输合同。


  √实践性合同:合同双方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须交付标的物。


  如:零担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客体为运输行为或运输劳务。


  运输合同大都是标准合同。


  运输合同具有强制缔约性。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有什么不同

  我们知道,代理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形式,那么二者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区别标准究竟是什么呢针对这些疑问,以下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有什么不同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二、代理合同的概念


  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有什么不同


  代理既然是由代理人代本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的,则与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同属为他人服务,二者在此点上相类似。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而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2、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则属于对内关系,即其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的成立应有受托人承诺,若受托人不为承诺,则合同不能成立。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虽为不同的制度,但二者也有联系。


  如果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须对外为法律行为时,则一般都有代理权的授予。于此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就成为代理中的基础关系,代理不过是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一种手段。


  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代理都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关系,都伴随委托合同而生。有委托合同而无代理,或者虽有代理而无委托合同的情形,也并不鲜见。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有什么不同的相关内容。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二者虽然相似,但是在代理关系以及对第三人的关系等方面都有着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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