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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侦查实验要注意什么

123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8日 东莞常平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侦破案件时侦查人员要确定案件中XX种情况是否存在,是否发生过,怎样发生的,就需要参考案体中现在有的种咱条件,将案件重现。这是一种侦察措施。那么进行侦查实验要注意什么,搜查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进行侦查实验要注意什么

侦查实验。侦查实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XX一事实在XX种情况下能否发生或者是怎样发生的,而按当时的情况和条件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进行侦查实验时,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这一程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和提高勘验、检查的质量,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差错。同时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实施侦查监督的形式。复验、复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己进行。对于退回公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员参加。复验、复查的情况应制作笔录,并由参加复验、复查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搜查犯罪嫌疑人的条件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搜查是一种强制性的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它对于及时收集犯罪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打击和制止犯罪,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和住宅。因此,搜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公安人员为了破案需要,就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物品,住处,身体和其他跟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地方。但必须要出具搜查证,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不出具搜查证,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大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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