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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该怎么分割?财产分割协议的样本范文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20日   来源: 深圳城市更新律师  Tags: 离婚后的财产该怎么分割,财产分割协议的样本范文   http://www.dgcpls.cn/

 廖彬律师,深圳常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离婚后的财产该怎么分割?

在男女双方决定离婚时,对于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割,很多离婚夫妻并不明确,因而财产的分割往往会起争议纠纷,那么关于离婚后的财产该怎样分割呢在下文为您讲解。



  财产关系婚姻双方的自身利益,夫妻对财产本是共有的,但夫妻不再是夫妻即离婚了,那么他们的财产又该如何解决分割呢这财产的分割即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么对于离婚后的财产该怎样分割呢请看下文:


  一、先来了解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应该符合哪些原则呢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常见的离婚后财产分割:


  夫妻间商品房权属的分割问题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4、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在男女双方决定离婚时,对于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割,很多离婚夫妻并不明确,因而财产的分割往往会起争议纠纷,那么关于离婚后的财产该怎样分割呢在下文为您讲解。




  四、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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