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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房屋转让过户的法律规定

123发布时间:2022年1月7日 东莞常平律师  Tags: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房屋转让过户的法律规定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常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作为购买方的刘女士经中介工作人员告知,已知房屋涉及张先生的利益,且在对张先生是否同意出售涉案房屋未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仍然与宋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不具备第三人善意购买的条件,故宋女士与刘女士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问:张先生与宋女士于2004年1月1日登记结婚,二人于2008年5月6日购买了一处房屋,该处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张先生与宋女士共同所有。2013年6月15日,宋女士因夫妻关系不和,在丈夫张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房产中介与刘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当场出具;该房屋售出后如夫妻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均由宋女士一人承担,与刘女士无关;的书面声明。一周后,宋女士获得了售房款。现宋女士与刘女士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答:涉案房屋为张先生与宋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宋女士对于该房屋的出售等重大事项应使张先生知晓并取得张先生的同意。作为购买方的刘女士经中介工作人员告知,已知房屋涉及张先生的利益,且在对张先生是否同意出售涉案房屋未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仍然与宋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不具备第三人善意购买的条件,故宋女士与刘女士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房屋转让过户的法律规定

  [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产权过户知识,包含解析房屋转让过户的法律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



  [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产权过户知识,包含解析房屋转让过户的法律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为计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得收益缴纳: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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